新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新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新兴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制定全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重点建设项目;
四、研究、协调和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推动各职能部门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五、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及其体系的建设工作;
六、综合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七、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八、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 |